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在近日做客法制网人民大会堂演播室时说,公证工作作为一个预防性的法律武器,在维护社会稳定当中将大有作为。
段正坤说,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,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,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,我国公证队伍不断发展壮大,人员素质不断提高,组织体系不断健全;公证工作广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,服务领域不断拓展,在推进依法治国、促进经济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。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,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在于,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,可以最大限度地过滤违法或消极因素,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、合法,保障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,或者通过提供具有法定证明力的证据,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,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。
段正坤说,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文书广泛的法律效力,为公证工作介入经济社会生活,发挥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奠定了基础。公证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彰显出独特的法治功能,特别在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、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、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,在预防矛盾纠纷、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这正是公证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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