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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遗嘱(遗赠)公证需提供的材料
发布时间:2009/9/21 0:00:00

1、遗嘱(遗赠)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受益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;

2、遗嘱(遗赠)人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(如结婚证、夫妻关系证明书、离婚、丧偶等证明)。

3、遗嘱(遗赠)所处分的财产凭证(如房产证、土地证、存折、股票凭证、股权证等)。

4、遗嘱(遗赠)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(单位或乡镇出具);

5、草拟的遗嘱,遗嘱必须由遗嘱(遗赠)人亲笔书写,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,可由公证员代书、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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