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1、遗嘱(遗赠)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受益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;
□2、遗嘱(遗赠)人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(如结婚证、夫妻关系证明书、离婚、丧偶等证明)。
□3、遗嘱(遗赠)所处分的财产凭证(如房产证、土地证、存折、股票凭证、股权证等)。
□4、遗嘱(遗赠)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(单位或乡镇出具);
□5、草拟的遗嘱,遗嘱必须由遗嘱(遗赠)人亲笔书写,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,可由公证员代书、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。